• 服務對象與類型

    服務對象

    1. 慢性病需全日長短期照護之失能者
    2. 癌末患者安寧照護
    3. 需腹膜透析及醫院洗腎者
    4. 失智長者、植物人、中風癱瘓者(氣切、鼻胃管、尿管)照護
    5. 需接呼吸器之呼吸照護者
    6. 需復健照顧服務者
    7. 體弱、孤單乏人照顧長者
    8. 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需特別照護之長者
    9. 養生樂活長者(須無精神疾病,無法定傳染病者,開放性肺結核者為限)
       

    服務類型

    1. 24小時全年無休照護服務
    2. 日間或夜間之臨時或短期托育照顧服務
    3. 衛生局特約喘息服務
    4. 健保給付居家更換管路
    5. 政府委託辦理收容托育養護照顧
    6. 政府委託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7. 居家型照顧服務:一般戶及中低收入戶
    8. 醫院/家庭看護服務
    9. 醫療器材/輔具租用